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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 :鲍雨欣    时间 :2020-10-31    访问次数 :280

js6668金沙登录入口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2020年秋季入学全日制研究生,老生中未曾签署过授信贷款合同者或授信期限已过者(如2019级研究生去年未申请或只申请了1年的助学贷款),若已申请贷款且贷款期限为学制时间的,不可重新申请。

二、贷款申请者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

7.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政策

1.  贷款金额: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2.  贷款期限:2020年10月后申请的助学贷款,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调整为“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期限一经确定无法修改。

3.  贷款放款:学生只需在校期间一次申请,以后各学年均由经办银行自动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入高校账户,无需学生执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动作。

4.  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

5.  贷款还款: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署还款协议)或申请继续贴息。

(2)借款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的,可享受最长60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在还款期内享受还本宽限期。

(3)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仅按贷款实际期限计收利息,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还款,则利息仍由财政资金补贴,学生只需偿还贷款本金。

四、申请流程

1.  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上完成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2.  完成申请后,等待银行初审;

3.  银行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审批;

4.  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生进行线上合同签订。

五、所需材料

本次申请需要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上完成。需要拍照上传以下材料1-3;符合相关条件的需在以上基础上拍照上传材料4。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身份证遗失的同学,请及时补办身份证,再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  学生证(非入学首年申请,有盖章)或新生录取通知书;

3.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4.  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六、注意事项

1.  请各申请者于11月20日前完成上述线上申请;

2.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附件1-4),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在申请期间所填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并请加入QQ群(群号:642989382),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电话或QQ群发布;

3.  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5.  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6.  如有疑问,可咨询:

中国银行浙大支行:8796738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

党委研工部王老师:88981401,ygbzzb@zju.edu.cn。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pdf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doc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自助问答.doc